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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常熟用友软件: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2023年5月15日,财政部会计司组织召开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启动会,用友公司作为“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和“服务保障单位”全程参会,并将在后续的深化试点工作中挑重任勇担当,全力做好支持和保障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有关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推广会计数据标准的决策部署工作走深走实,2023年5月15日下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标准委、国电联办、民航局、国铁集团等单位,组织召开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启动会。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李先忠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肯定了去年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指出抓实抓好今年深化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并对下一步做好深化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代表及部分深化试点单位代表就深化试点工作进行了交流。各省级财政部门、深化试点单位、服务保障单位等在分会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用友网络在圆满完成去年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服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在今年的深化试点工作中将承担更大的责任,既承担了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的试点工作,又是深化试点服务保障单位(12家)中位列第一的专业服务厂商。用友网络将依托全球领先的BIP技术平台和丰富的应用成功试点经验,为试点企业提供的税务云电子凭证开具和分发能力,提供电子凭证接收、验签、解析、入账、归档能力,帮助试点单位降低技术难度和实施成本,实现电子凭证全流程管理。
关于本次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 相关内容 电子凭证是一种以电子形式发放和使用的凭证,使用电子凭证可以免除使用传统纸质凭证的程式,提高办理效率和安全性。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旨在通过制定推广会计数据标准,推动电子凭证从开具、接收到处理、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着力解决广大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电子凭证“接收难、入账难、归档难”问题。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子对账单。 中央企业、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试点单位。 2023年5月底前 完成新增开具端试点单位及相关平台改造 2023年6月底前 完成接收端试点单位改造 2023年7月-9月 常态化运行 2023年10月-12月 开展总结评估 用友网络(税务云)--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 提供相关电子凭证开具 (交付)分发、互联互通服务的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应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和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要求,完成相关技术改造,确保试点单位可通过其平台开具 (交付) 和接收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 用友网络--指定试点服务保障平台 各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基于财政部提供的免费开源工具包开发和发布免费个性化工具包,帮助接收端试点单位降低技术难度和实施成本。 各接收端试点单位应当推动本单位及所有具备条件的下属单位,按照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对软件进行配置,接收、解析相关电子凭证,以支持其会计核算系统自动处理,并生成符合标准的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 各接收端试点单位可借助财政部提供的免费开源工具包或服务保障单位提供的免费个性化工具包对其会计信息系统进行配置,使其具备接收和解析电子凭证的能力。 各接收端试点单位接收的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接收端试点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档案局令第79号)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号)规定保存接收的电子凭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