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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常熟用友软件:1月征期延长,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已确定!
2023年1月,第四季度预缴开始,提醒大家,这些优惠政策及申报纳税方式的改变,财务人务必要引起关注:
1、定了!1月征期延长!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已确定! 2、增值税法(草案)公布! 3、小型微利企业2项优惠继续执行! 4、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5、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100%! 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缓缴税费1月将到期!
01
定了!1月征期延长!
附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税局明确:2023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6日。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一、征期1-16日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按季)、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季)、烟叶税(按月)、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期1-31日
房产税(从价计征,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车船税(按年)
附2023年全年申报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02
《增值税法》草案
提请审议并公布
增值税法草案2022年12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 共6章36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上升为法律。
据了解,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对其作了修订。2017年国务院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部分修改。此次制定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草案共6章36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一条)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第六条)
(二)税率。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一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是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三是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同时规定,出口货物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第七条)小规模纳税人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第八条)
(三)应纳税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九条)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第十六条)
(四)税收优惠。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二十三条)
(五)征收管理。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第三十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此外,还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计税期间、扣缴义务人、涉税信息共享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03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继续执行
一、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优惠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已享受优惠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优惠期限:2022.1.0-2024.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号》
二、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间继续延长至至2022年12月31日。
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判定标准如下:
04
恭喜了!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划重点!!
1、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此处小微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如下表所示。
3、全额返还≠不缴纳
小微企业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1年认定数据。
4、申请流程:
备齐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一般来说,申请材料包括:
(1)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
(2) 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一年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4) 上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5) 最近一次申报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注意: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可能不一致,具体事宜应当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但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
05
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
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100%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也就是说,假设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花费100万新购进设备、器具,那么在当年汇缴时,可以按照200万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06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部分缓缴税费1月将到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7
同步税收政策
出具纳税申报表就看好会计
好会计税务申报功能,内置了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实现企业一站式税务申报流程,满足企业国税和个税申报需求,即使不需要线上报税,也可使用好会计生成的税表去税局提交报税。
一、一键生成税务申报表
通过会计凭证,自动生成全面的税务申报表,会计们一般不需要做调整,直接就可以拿来报税。
增值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部分地区支持在线申报缴款
好会计部分地区支持一键申报,在线缴款。
目前支持地区:
后续地区持续更新中...
通过点击申报清册页面的申报和缴款按钮,即可完成申报清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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