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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常熟用友-印花税纳税期限有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取消了按月的计征方式。江苏省税务局于7月29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明确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
税目 | 纳税期限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 按季或者按次 |
应税营业账簿 | 按年或者按次 |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 | 按季、按年或者按次 |
提示: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印花税的,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印花税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您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请您根据税费种认定信息,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